绍兴:《关于建立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安然/2023-11-04/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现将《关于建立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主渠道作用,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依法化解物业纠纷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多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加强物业行业监管,完善物业纠纷调解联动工作体系,预防和减少物业纠纷产生。

二、起草依据

主要涉及《物业管理条例》、《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23〕1号)、中共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体系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2〕67号)、《绍兴市诉前调解改革攻坚试点方案》(绍委法办发〔2023〕4号)等文件制定。

三、政策内容

(一)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七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体系、工作流程、工作机制、工作保障等内容。

1.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浙江总体目标,细化多方职责,完善衔接机制,积极构建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努力实现物业纠纷的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

2.基本原则。整合资源,整体联动;明确职责,创新管理;居民自治,社会参与;积极引导,保障权利。

3.工作目标。分阶段压实物业类纠纷的行业监管职责,巩固提升诉源治理成效。

4.工作体系。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建设部门牵头,政法委、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协同联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业主委员会、物业协会等多方广泛参与的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并明确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

5.工作流程。建立多层次调解分流机制,对日常、重大疑难纠纷进行分类处理;建立物业纠纷预防机制,建设部门指导物业协会工作,加大物管小区监管力度;建立物业纠纷调解前置机制,整合资源调解物业纠纷。同时规范法院的案件诉前分流化解机制、诉前调解与小额诉讼衔接机制、督促程序、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立案后的委托调解或邀请协助调解程序。

6.工作机制。推进纠纷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信息传递平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动态排查辖区纠纷矛盾情况;完善司法建议机制,法院对严重违反约定和法律的情形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形成工作闭环;建立特邀调解员制度,多部门共同选聘;探索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提高办事效率。

7.工作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经费补贴调动积极性;加强宣传引导,多形式手段深入宣传,推动物业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及时、有效解决。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三)文件期限

自2023年11月27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吴翊 / 钱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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