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规范物业小区装饰装修垃圾管理

安然/2023-10-02/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记者从日前我市召开的物业小区装饰装修垃圾规范化管理工作推进会上获悉,针对物业小区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存在未分类乱堆放、清运不及时、运输不规范、擅自处置等行为,我市明确提出物业小区装饰装修垃圾管理“七个必须”,并把创城标准转化为日常标准,扎实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落实落细。

  据悉,装饰装修垃圾主要指按国家规定未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由个人和组织在翻新、改装、重装家居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据《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定,装饰装修垃圾也属于建筑垃圾,乱丢乱放不仅会破坏物业小区环境卫生,还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我市着力加大对物业小区装饰装修垃圾规范化管理力度,强化装饰装修垃圾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实现“分类清运、固定点位堆放、备案车辆运输、消纳点规范处置”的闭环管理,并要求物业小区内装饰装修垃圾处理必须做到七点:根据小区情况合理设置固定的装饰装修垃圾临时收纳堆放点;临时收纳堆放点要落实分类、防尘、防渗、防溢措施;临时收纳堆放点应设立醒目的标牌,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和有害有毒危险废弃物;临时收纳堆放点的装饰装修垃圾要分类收集、及时清运,隔离作业防止扩散污染周围环境;物业服务应与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签订运输协议合同,合同应明确装饰装修垃圾运输到约定的处置点;使用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目录库内核准的车辆进行运输装饰装修垃圾;运输车辆要保持干净整洁,全密闭运输,不得有沿途遗撒、泄漏和污染路面的行为。

  对于装饰装修垃圾未分类乱堆放、清运不及时、运输不规范、未经核准、未密闭运输、擅自处置装饰装修垃圾等行为,我市将严格依照《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处置。此外,市城管部门还将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漳州市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督导物业企业和物业负责人履职尽责,全面提升物业小区服务水平,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上下联动形成管理合力,推动创城常态化工作,共建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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