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关于举行《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的通告

安然/2021-11-09/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关于举行《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的通告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对《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定于2021年11月下旬召开立法听证会。

听证会将就下列事项进行听证:

  1、 是否有必要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以及如何发挥其作用;

  2、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如何决定共同管理事项;

  3、 如何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4、 欠交物业费的业主能否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

  5、 如何启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6、 如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

  7、 空置房屋的物业费是否应当减收或者免收;

  8、 如何落实建设单位的保修责任。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12日止。

  报名方式:公民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持法定身份证明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名。

  报名地址:绿园区景阳大路893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407室。

  注意事项:报名时须提交阐述听证事项观点及理由的书面材料。

  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听证陈述人。

  联系人:毕淑芳 87605851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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