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字号+ 作者:安然 来源:网络转载 2020-09-05 08:56

物业头条讯:

 

蒋莹摄

人民网西宁9月4日电(蒋莹)9月4日,本网从西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条例共计8章73条,包括总则,物业管理区域与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物业使用和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是对上位法尚未规定或者规定较为原则的内容进行了补充细化。

新施行的条例中,明确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共同参与治理架构,同时,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制度,明晰共有部分产权归属;推动和规范业主大会的设立和日常运行,强化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在上位法规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模式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设定了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期限在房屋交付后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强化信息公开,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在商品房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加强交接验收,条例明确规定由建设单位向业主委员会进行承接查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过程指导和协调。而对于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为交接验收,并可以邀请专业人士参加,同时规定交接验收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交接验收协议。

此外,新施行的条例中,细化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相应职责,解决物业管理区域内行政执法缺位的难题,构建综合治理体系。同时,加大了对物业服务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条例设定法律责任共22项(款),其中12项涉及物业服务人的责任。

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对改善城市面貌、优化居住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将会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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