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出社区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字号+ 作者:安然 来源:网络转载 2019-04-30 09:46
物业头条讯:
江南都市报讯 王纪洪、全媒体记者赵鸿宇报道:究竟如何规范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的行为?4月29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刚刚出台的《江西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2019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2019年工作方案》)提出,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省委、省政府2018年12月11日在南昌召开全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动员大会。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全省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把城市打造成为功能完备、品质一流、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美好家园。2019年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如何运作?刚刚出台的《2019年工作方案》明确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住宅小区是城市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工作方案》明确要求,今年要全面落实物业管理制度,实现清扫保洁及时、秩序管理有序、绿化环境美观、设施设备完好,管理制度完善的目标。
为此,《2019年工作方案》提出,要理顺社区管理机制。方案明确,要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监督管理,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并且,要推动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业主大会、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制度,健全物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推进物业管理齐抓共管。无物业住宅小区逐步实行物业化管理,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应负责引导业主建立业主自治或其他管理模式,确保解决小区环境卫生问题。2019年底,住宅小区90%以上具有有效管理模式(物业管理、单位直管公房管理、居委会代管或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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