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仲裁委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裁中心正式成立
字号+ 作者:安然 来源:网络转载 2018-04-24 09:16
物业头条讯: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小区居民和物业公司发生纠纷,该如何解决或维权?物业公司又该如何为自己维权?对广大池州居民及物业公司来说,今后将增加一个沟通与化解物业纠纷的新渠道:4月20日,池州仲裁委员会召开运用仲裁方式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工作推进会,池州仲裁委、该市房产局及主城区各街道及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多方共同探索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物业纠纷的新路子。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迅猛发展,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物业纠纷也随之增加,一些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质量不到位,导致业主拒交物业费,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纠纷时有发生。因此,建立健全“多元化”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机制,高效便捷地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迫在眉睫。为进一步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多元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合法权益,经池州市政府同意,池州市相关方面召开了此次会议。
当天的会议上,池州仲裁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裁中心正式宣告成立,池州仲裁委、市房产事务局还共同出台了《关于运用仲裁方式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工作意见》,并明确了运用仲裁方式多元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是现行快速高效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完善物业服务合同条款,明确发生争议后要提交仲裁解决。
据介绍,池州市新成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裁中心,将专门从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快立快审快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该中心今后将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池州仲裁特色。为快速高效处理双方纠纷,对大部分标的额较小、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的物业纠纷案件,该中心将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坚持做到“能调不裁,先调后裁”,保障物业纠纷仲裁案件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运用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确立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多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池州仲裁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仲裁裁决不仅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裁决书或调解书,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且,仲裁还具有“专家断案,快捷高效,一裁终局”等特点,有利于快速高效地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池州仲裁委相关人员介绍,近年来,该委紧紧围绕服务池州全市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个中心,充分发挥仲裁职能,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完成了各类民商事案件仲裁工作,依法维护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为促进池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也受到当地政府、仲裁相关方及社会各届的广范好评与认可。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朱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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