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开展2021年度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工作

字号+ 作者:安然 来源:网络转载 2021-12-04 11:29

物业头条讯:

各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推进物业服务水平整体提升,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镇江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镇政建〔2017〕210号)具体标准,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级示范物业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

评价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预评和市住建局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二、评价程序

对照《镇江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物业服务企业对拟申报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自评;各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愿申报的项目进行预评价,对评价达到85分以上的物业管理项目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住建局;对照《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2019版)的公告》,对老旧小区评价达到85分以上的物业管理项目,也可由各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参加2021年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对上报项目,市住建局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考评。对符合市级示范的物业管理项目,授予“2021年度镇江市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荣誉称号。

三、评价时间

各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完成预评价的基础上,于12月29日前将推荐意见、评价申报表、汇总表等材料报市住建局物管处,市住建局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市、区上报的项目进行评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1. 各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要通知到本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确保各企业能公平公正参与。

2. 各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企业自愿申报的项目要对照标准、严格预评,确保项目过硬、材料真实,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搞形式主义。要通过服务质量评价,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物业企业提升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3. 严格评价工作纪律,本次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工作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严禁参加企业宴请,严禁收受企业的礼品、礼金等任何物品。

联系人:夏保华,联系电话:85589805。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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