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物业停水停电催交物业费,最高可罚5万元

字号+ 作者:安然 来源:网络转载 2021-09-20 10:34

物业头条讯:

9月17日,郑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专题新闻发布会,就即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相关内容对外发布。

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条例》共72条,包括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管理、物业服务标准、公共收益管理、公共突发事件应对等广大业主关心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物业费可以按月、季度预收,但是预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但值得注意的是,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也不得采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使用电梯以及车辆进出车位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条例》规定,物业企业若采取上述方式催缴物业费,由区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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