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电梯的规定内容详解
字号+ 作者:安然 来源:网络转载 2018-01-12 09:33
物业头条讯:
随着近几年电梯事故的频发,高层住宅小区电梯安全成为广大群众最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新修《条例》结合行业调研,坚持人民利益导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对物业小区内电梯管理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
新修《条例》对电梯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下列信息:
(三)电梯、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及维护保养情况;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五)电梯、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第五十三条 业主对小区物业实施自行管理的,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
……
有特定要求的电梯等特种设备,应当委托专业性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第五十八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加强电梯日常运行的检查、保养和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电梯存在性能故障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及时维修,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及时抢修。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公示并报告业主,积极协调办理报废事宜。
第七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下列紧急情况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组织应急维修:
(一)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下列工作: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用房、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规划,负责对违法建筑的认定;
(七)质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和计量监管;
老旧小区如何加装电梯?
答
第五十九条 鼓励老旧小区业主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加装电梯。加装电梯由老旧小区主管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需经单元(栋)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相关业主应当配合,不得阻拦。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质监、环保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支持。
有何相关法律责任?
答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电梯存在性能故障或者其他安全隐患,未立即采取措施,致使乘客滞留电梯轿厢,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接到通知后,未及时抢修导致电梯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电梯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条件,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公示并报告业主,未积极协调办理报废事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因电梯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阅读延伸
要确保电梯安全,业主、物业公司、维保单位、特种设备监管等各方都要有共同的责任担当。对业主来说,要像爱护自己的腿一样爱护电梯。要自我约束,文明乘梯,不得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者拍打显示按钮,不得运送超长超宽超重的物品上电梯,不得在电梯内吸烟、吐痰、乱扔杂物,不得放任儿童在电梯内玩耍、便溺,也不能推电动自行车上高楼等等。在这方面,提倡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出面,组织小区居民制定电梯管理公约,让文明乘梯成为业主的自觉行动。对物业公司来说,要宣传、张贴电梯使用标示和安全注意事项,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合理使用;要加强对电梯的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要落实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电梯保修工作,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要立即组织抢修;电梯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物业公司还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按评估意见确定是继续使用还是对电梯进行改造、修理、更新。对电梯维保单位来说,日常巡查要到位,要对电梯定期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应急报警电话要有人24小时值守,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抓紧抢修,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对于特设监管部门来说,最重要的是要执行新《条例》的规定,对违规违法的物业公司、维保单位及时查处、依法查处,不能放任,不能手软。
(以上内容来源于新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记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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