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物业费收取标准(2016)
字号+ 作者:安然 来源:网络转载 2016-09-20 14:47
物业头条讯:
汉中市汉台区物价局下发了关于我区保障性住房等物业管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了汉中市汉台区物业费收取标准。文件规定,高层住宅不高于省定基准价,多层住宅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40%的浮动幅度,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报送价格、住管部门和辖区镇办备案后执行。通知全文如下:
汉中市汉台区物价局关于我区保障性住房等物业管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汉区价发〔2016〕8号
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汉中市物价局《关于我市保障性住房等物业管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汉市价发〔2016〕38号),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就我区保障性住房等物业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保障性住房、陕南移民搬迁安置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普通住宅前期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在新的收费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我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仍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文件)执行。各等级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执行原省定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物业服务成本费用等,按照高层住宅不高于省定基准价,多层住宅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40%的浮动幅度,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报送价格、住管部门和辖区镇办备案后执行。
三、鼓励创新管理方式,保障房、陕南移民搬迁安置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可采用聘请门卫、业主自治、购买服务、聘请专业公司等传统与创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切实维护业主利益。
四、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五、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转变观念、强化素质、提升服务意识和水平,通过良好的服务赢得市场,促进我区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
汉中市汉台区物价局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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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单位:元/㎡·月
一、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
服务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等外 |
收费标准 |
0.45 |
0.40 |
0.35 |
0.30 |
二、高层住宅
服务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等外 |
收费标准 |
1.50 |
1.20 |
0.90 |
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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