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关于规范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费征收管理的实施办法

字号+ 作者:安然 来源:网络转载 2016-07-01 08:40

物业头条讯:

关于规范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费征收管理的实施办法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为规范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费项目的征收管理,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协调下,现根据《关于规范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项目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将有关代收代付水费开具票据的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物业公司代收代付的居民生活用水水费
 
  1、物业公司代收代付居民生活水费及公摊水费时,由物业公司开具收据给用户。物业公司将收取的水费缴交水务集团后,水务集团开具收据给物业公司。
 
  2、物业公司自用部分根据物业公司的实际用水量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3、终端用户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求的,由用户提供物业公司开具的收据到水务营业厅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物业公司代收代付的非居民用水水费
 
  1、物业公司代收代付非居民用水水费及公摊水费时,由物业公司先行开具收据给用户。物业公司将收取的水费缴交水务集团后,水务集团先行开具收据给物业公司。
 
  2、物业公司根据终端用户需求,对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用户,由水务集团、物业公司、终端用户签订三方协议。
 
  3、根据三方协议,由物业公司提供所需开具发票的用户明
 
  细清单到水务营业厅开具增值税发票。原则上接到物业公司提供的清单后五个工作日内需开具完成发票给物业公司。
 
  3.1、一般纳税人签订三方协议需提供以下资料(提供资料需加盖公章):
 
  (一)、“三证合一”用户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表或资格证明(可在厦门市国税网站上自行查询后截图打印)
 
  3、开票资料(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二)、未办理“三证合一”用户
 
  1、税务登记证
 
  2、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3、开票资料(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备注:税务登记证如有盖“一般纳税人资格”章,无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3.2、小规模纳税人签订三方协议需提供:
 
  三证合一的用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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