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

字号+ 作者:安然 来源:网络转载 2016-05-24 10:39

物业头条讯:

 (1)合同签订主体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并在购房时由购房人进行书面确认。物业服务合同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

  (2)合同起止时间不同。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至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两年,具体时间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转载请注明出处。

1.本站部分资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或者来源机构所有,如作者或来源机构不同意本站转载采用,请通知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2.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相关文章
  • 发布!黄冈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

    发布!黄冈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

  • 关于印发《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 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 《襄阳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修订出炉 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襄阳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修订出炉 将于2023年

热图推荐热图推荐
热门资讯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