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物业费收取标准(2017)
字号+ 作者:安然 来源:网络转载 2017-05-14 03:52
物业头条讯:
5月8日,丽江市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调整丽江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调整了2017年物业费收取标准,该通知自5月8日起执行。
文件指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丽江市发改委〔2010〕16号《关于制定<丽江市所在地物业管理指导价格的通知》进行了调整,并报经市政府2017年3月24日政府常务会议审查通过,现将丽江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丽江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丽江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标准
丽江市区(含古城区、玉龙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本《标准》执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各县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标准》制定,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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