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字号+ 作者:安然 来源:网络转载 2017-01-07 09:45
物业头条讯: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相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物业行业规范发展,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石家庄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你们,供参考使用,使用中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20日
石家庄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简介
第十七条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 乙方可采取劝阻、制止等方式,也可根据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约定方式,依法依规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咨询诉求,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公共利益或其它原因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经营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经营用房内墙面应当涂刷内墙涂料,顶棚应当吊顶或涂刷涂料,地面铺设瓷砖,卫生间墙面应当铺贴瓷砖并安装卫生洁具。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要求,上下水、供电、供暖等具备正常使用功能,并单独计费。预留通讯、有线电视、宽带等设施,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物业经营用房经营和收益管理方式按照《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临时)管理规约》规定执行。
第六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一)制定本物业项目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 除前条规定外,乙方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依法向业主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按 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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