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亮剑整治物业服务行业

字号+ 作者:安然 来源:网络转载 2017-07-19 11:24

物业头条讯:

物业管理上的混乱引发的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三方牵扯不断的矛盾层出不穷。《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5月1日实施前后,温州众多小区就发生了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纠纷,甚至剑拔弩张、大动干戈。市住建委为强化重点作风问题整治,助推《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条例》实施后老大难问题还在

据一项2016年调查数据称,温州全市1465个小区中只有550个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当前众多小区业主和物业之间那些“剪不断、理还乱”的纠葛层出不穷。

今年5月初,龙湾区蒲州街道名人花园业委会不满物业管理,业委会发起表决予以撤换,发出解聘书,物业公司则认为其程序不合法将业委会告上法庭。这场纠纷因双方各执一词,甚至引发现场冲突。

同样地,今年3月底,市区百合苑小区业主代表反映,他们因小区物业管理不善,特地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并将该物业予以解聘,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物业竟“赖”着不走,拒绝进行交接,并且还在继续收取停车费。

今年3月份,南汇街道一个小区双方发生矛盾,业委会成员反映小区存在巨大矛盾,根源大多源自小区财务管理混乱、账目不清晰。并提议小区的共有收入,应该单独列账。

还有物业说走就走,导致小区管理出现真空。黄龙的月泉小区,是个拥有800多户住户和200多家商户的老小区。小区的物业在3月2日发函说要撤离,结果到3月31日就走了(按规定要三个月后),这让小区业主有些措手不及,为此抱怨这样的物业太不负责任。

近两年来,小区业主跟物业闹矛盾的新闻屡见不鲜。对这一领域监管上有限的“存在感”,也在刷低着市民们的“幸福感”。

专项整治行动全市范围同步开展

面对层出不穷的物业管理难题,千呼万唤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住建委为强化重点作风问题整治,助推《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对物业服务企业整治内容方面,如将一个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虚报、挪用、骗取、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等16点行为,都是整治的对象。

当然,此次整治对小区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未按规定提供和移交有关资料的等行为,也将给予整治。

同时,对业主组织及其成员侵占、挪用业主共有财物;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索取或者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财物、报酬,或者谋取可能妨碍公正履行职务的其他利益等行为的,也将是整治的对象。

此次专项整治市住建委将从7月21日开始实施,到11月30日为止,为期4个月。市住建委将对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社会形象差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予以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取消评优资格、限制参与项目招投标、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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