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取消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

安然/2020-03-11/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近日,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自2020年3月9日起,取消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业务。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的《关于取消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的通知》显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23-2019)等规定,按照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鲁建金字〔2020〕3号)文件要求,自2020年3月9日起取消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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