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立法建立物业服务费适时调整机制

安然/2019-11-28/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2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表示,近年来,12345市民热线反映的物业服务类投诉较多,当前的物业服务、管理理念和制度措施已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的公众要求和社会治理需求。
 
  草案规定,北京市支持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及有关共有物业和共有部分利用和管理的事项。
 
 
 
 
  针对未能成立业主大会或者无法选举产生业委会的情形,草案创设物业管理委员会,赋予其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的职能,避免因居民自治管理意识不足、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制度运行不畅造成的所有权行使不充分问题。
 
  同时,为防止物业纠纷陷入恶性循环,草案规定,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人进行协商,并适时调整。同时,要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清单,明确服务标准和内容,行业协会发布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协商物业服务费时参考。
 
  此外,草案还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突发失管状态时,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确定应急物业管理人,提供供水、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期限不超过6个月,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北京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郝志兰建议,为使法规能落地、可实施,相关部门要提前做好条例配套文件的研究制定,及时出台物业服务费适时调整、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和履约考评等配套文件及相关标准和示范文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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