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9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新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取消强制向业主收取公摊耗能费
距离上海开始垃圾分类
已经有1个多月的时间了
那么接下来
该轮到西安人了!
从下个月起西安生活垃圾也将实行强制分类!
你准备好了吗?
西安是全国46个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试点城市之一,《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届时,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将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四大类区分。
困境:西安日产垃圾1.3万吨
困境:西安日产垃圾1.3万吨
孙建军是西安市城管局生活垃圾处的工程师。他坦言,包括西安在内的国内大多数城市,都面临“垃圾围城”的威胁,这种程度,远超出人们的想象。
事实上,目前西安日产生活垃圾1.3万吨,城市居民平均每人每天会产生约1公斤的垃圾。而7个垃圾填埋场的处理能力也日益捉襟见肘,其中3座垃圾填埋场,已经处于超负荷运行,接近饱和。这些废弃物、垃圾若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许多严重危害。而垃圾的正确分类和回收,不仅可以减少环境污染,也可通过再利用以节省新资源的开采,从而在根本上减少垃圾。
他说,
“垃圾分类是一个长期、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也是一座城市维持正常运转的刚性需求,需要用客观、宽容的眼光来看待,需要长时间的习惯养成。”
(有害垃圾)
(可回收垃圾)
(厨余垃圾)
(其它垃圾)
今后,西安垃圾混合投放也要罚款
今年4月30日出台的西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个人拒不履行垃圾分类,将纳入征信系统并且罚款,此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总得来说就是:
1、生活垃圾分4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2、生活垃圾需要: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3、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随意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罚款¥100以上¥200以下,单位罚款¥5000以上¥20000以下,并将不良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目前
西安的很多小区和街道
已经开始响应
设立了分类垃圾桶
并且有专人监督运输与处置
近日,大多数垃圾分类成功的小区,无不具备良好的社区氛围,居民具有参与社区的意识和热情。在东窑坊小区,分布着4种不同颜色的垃圾桶,早上或是傍晚时分,物业工作人员都会在旁边指导业主们送来的垃圾袋。小区物业保洁主管王芳霞说,大家都能感受到,生活垃圾分类的划分越来越科学、越来越细化,这也意味着以后生活垃圾可回收利用价值和实现无害化处理的程度越来越高。
陕西发布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而下个月
除了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外
陕西还发布了新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从9月1日起
这些不合理收费将被坚决取消
8月8日下午,省发改委在官网发布通知,公布了新修订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原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以及《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2〕128号)同时废止。
这些费用不能乱收
●电梯、景观等共用共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检测费用纳入物业服务成本,不再由物业公司另行收取
●坚决取消物业公司强制收取的公摊耗能费、砸墙费、垃圾清运费、有偿服务费等不合理的自定收费项目
这些项目物业应公示
●承接本小区物业的承接查验报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分布图,明确车位权属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
●利用、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车位车库以及进行其他经营活动归属全体业主的收益
坚决取消强制向业主收取公摊耗能费等
省发改委工作人员介绍,新《办法》共5章31条,主要内容有三方面:
第一、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内涵及计费方式。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规范了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其他服务费的成本构成,将电梯、景观等共用共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检测费用纳入物业服务成本,不再由物业公司另行收取。
规定了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其他服务费计收标准、计收时间,以及房屋、车位空置期间的费用减免政策。
第二、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方式。
物业服务收费为属地管理。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市、县依据《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标准)。
第三、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规范与监督管理。
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我省正在实施的居民用电“抄表到户”政策,明确水电气暖专营单位、物业公司、业主各自承担的维修(费用)责任。坚决取消物业公司强制向业主收取的公摊耗能费、砸墙费、垃圾清运费、有偿服务费等不合理的自定收费项目,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物业公司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委托物业公司清运装修垃圾的收费标准由双方自行约定。
保障业主对相关事宜的知情权。要求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承接本小区物业的承接查验报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分布图,车位属性,以及物业公司名称、服务项目、服务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价格举报电话,接受业主监督,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未予标明及公示的费用。同时按要求定期将利用、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车位车库以及进行其他经营活动归属全体业主的收益据实公布。
新《办法》的出台
立刻引发了大家的关注与讨论
那么新《办法》到底“新”在哪里呢?
新办法、新亮点
1.明确了收停车服务费要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委托。
2.要涨物业费须成立业委会,有利于促进业主大会成立。
3.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
4.缩短空置房计算标准,由连续六个月调整为1个月以上。
5.自备供暖小区采暖结束后必须公布收支情况。
6.物业应公示承接查验报告,有利于从源头化解矛盾。
7.明确了共有收益的公示时间要求,有利于化解矛盾。
8.物业与专营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开。
9.不得限制业主在自有车位停未登记车。
大家可能会有疑问
为什么要出台新《办法》?
别着急
快来听听省发改委工作人员怎么解释
为什么要制定新《办法》?
省发改委工作人员介绍,首先是定价权限发生了变化。
其次,群众对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意见较大。
一是物业公司随意收取公摊耗能费。绝大多数物业公司并没有执行“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的规定,而是直接通过定额或者加价电费等方式向业主收取,也未向业主公开水电公摊费用的计算方法和详细数据,业主对此反应强烈。
二是物业公司收费行为不规范。部分物业公司尤其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在业主收房之前对物业服务相关政策的了解和把握不足时就与业主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还有些开发商采取“物业交付”等方式引导业主签订增值服务合同,损害了业主利益。
三是车位权属、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公共收益不明晰。部分物业公司没有将公共收益据实公示,小区业主对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车位权属等相关信息一概不知,对公共收益也了解甚少,无法保障自身利益。
新《办法》的出台
总体来说对广大业主还是很有利的
大家对新版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怎么看呢?
还有什么问题是你想要知道的呢?
欢迎留言和大家一起讨论~
来源:西安发布、华商网、陕西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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