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两部门联合发文 就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安然/2019-06-20/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6月19日讯(记者 刘帅)6月19日,记者从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济发改物价〔2017〕377号)有效期至2019年7月31日的情况,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并考虑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就近备案,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营环境等因素,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调整两个备案事项,由所在区县相关部门实施。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细化了未达合同约定标准、房屋空置、车位空置等情形下前期物业服务公共服务费、车位停车位等减免政策及有关程序,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扣除收益资金管理费的比例。

同时,济南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等相关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按照济价费字[2012]76号、济价费字[2012]77号文件执行。同时也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业服务标准的调整以及物业服务成本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于6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可直接发送至jnfgw_jggl@jn.shandong.cn;信函可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C1318房间” ,邮编:250099。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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