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发布细则 明确物业对外来车停放有监管责任

安然/2019-01-23/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东方网1月23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小区停车位不足,外来车辆占位,一户两辆车……眼下,小区停车难或许是困扰上海市民最主要民生问题之一。去年下半年,市人大常委会修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为治理停车难“开方”,不过具体到不同小区的操作细则,仍有待明确。昨天记者获悉,《浦东新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精细化管理与安全工作指引(试行)》日前发布,关于停车的那些事,这份《指引》可以看作是“官宣版”了。

据浦东新区建交委大调研,浦东居住配建车位总量为47.8万个,居住停车夜间需求总量为74.3万个,按现有泊位数计算居住夜间停车缺口高达26.5万个,缺口比例36%,停车位供需矛盾可谓严峻。此次发布的《指引》中明确提出7项原则:公共安全优先原则、业主使用优先原则、资源合理利用优先原则、停车位倡导共享原则、车辆总量适度控制原则、分类管理与差别化收费原则、信息公开透明原则。

外来车赖着不走

保安有责任进行监管

小区经常有外来车辆停放过夜,居民的车子都不够停,怎么办?

《指引》明确,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遵循业主使用优先原则,小区内车位、车库及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自有产权的车辆停放的需要。

在车位难以满足本小区业主自有车停放需要的情况下,宜适当实行外来车限制进入小区的措施,确实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入应问清楚原因。

经许可临时进入小区内的外来车短时间临时停放可能影响其他车辆的,车主应当主动在前挡风玻璃明显位置明示联系手机号码。保安在车辆进入时,应提醒车主或发放友情提示卡,如“人车暂时分离“,必须留下手机号,且不得妨碍其他机动车通行。

如今一户居民拥有2辆小汽车的逐渐增多,让原本就紧张的停车位更捉襟见肘。《指引》提出车辆总量适度控制原则,小区可采取分类管理与差别化收费原则,根据居住者身份、车辆所有者身份、车辆大小、车辆使用性质、一户拥有车辆多少等情况,统筹考虑,实行分类管理、阶梯差别收费。

安置房小区车位

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性质不同,有出售的、有占用小区道路的等等,怎么分清归属?

《指引》明确,住宅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包括开发商、业主,以及依法取得授权处理的物业管理单位、中介代理企业等)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征收安置房小区停车位应属于业主共有,部分通过招投标方式建设的老项目或部分历史遗留项目,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应按招标文件约定,或依据主管职能部门协调意见确定。共有产权房小区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单独选址、集中建设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地下车库产权为全体购房人共有。

另外,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不得以加装地桩锁、摆放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椅子等物品实施抢占车位行为。

车位不可只售不租

不能转让外单位及个人

房屋买卖后,车位的转让和使用有哪些限制?《指引》说,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停车位不得转让给本小区以外的单位、个人,并应当保证已租用车位业主的优先购买权;停车位满足业主需要后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临时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示停车位出租情况。

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少于或者等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套数的,一户业主只能购买或者附赠一个停车位;超出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套数的停车位,一户业主可以多购买或者附赠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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