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明年1月起施行 我市将加强物业管理

安然/2018-12-04/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株洲传媒网12月03日讯(新闻综合频道记者付萱 李博)《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正式施行。近日,市房产管理局召集城区上百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集中学习。
《条例》对备受居民关注的物业服务费调整、共用部位经营收益分配、车位租售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修改完善。《条例》规定,提高物业费须经业主大会同意,在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须经一半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运电梯等方式迫使业主缴纳物业费;小区车位不得出售给物业区域外的其他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的规划车库、车位,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共用部位等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合同终止拒不退出,最高可以罚十万元。
 
《条例》的另外一大亮点是细化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有利于各部门联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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