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平探索建立物业行业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机制
中国消费者报西安讯(马永岗 记者徐文智)您所住的小区是否成立业主大会?小区有无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大会采用招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的吗?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否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业主因为服务存在异议、不交纳物业费时,物业服务企业的做法是什么?
近日,陕西省富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首次召开全县物业服务行业座谈会,以上问题成为焦点话题。本次座谈会邀请了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富平县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物价局、县住建局、县法制办、县法院、消费维权志愿者与水、电、热、气等公用企业代表参加。
日前,消费者李建辉现场向物价部门反映,他所居住的小区水费实际按照5.2元/吨收取,但是,政府核定水费为3.5元/吨。物业公司告诉他,所加费用为0.7元公摊费用和1.0元二次加压费用(6楼以上)。针对消费者的提问,富平县物价局代表答复,按照政府核定价格,水费3.5元/吨,电费0.4983元/度,物业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定价收取;公摊部分要分户计量并据实分摊、定期公布。
消费维权志愿者李荣反映,居住的小区因商户经营存在油烟、门禁损坏、监控损坏及偷盗、失窃等问题,投诉到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不解决问题。消费者不愿意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拒绝供水供电,从而给业主带来生活不便,双方产生矛盾。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当场答复,物业工作也很难,工作人员工资低,不好招人,资金短缺维修跟不上,业主的物业费收取情况不乐观,需要改进的地方很多,只能一步步改正。
富平县南韩花园小区物业企业代表在发言中强调,业主不缴纳费用时,物业企业应当采取妥协方式,通过沟通解决业主问题;要求物业人员做到“三不”,即不准说不知道、不准不卖电、不准说没办法。该小区物业缴费率达到99.9%。该企业建议,尽快成立物业协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落实好、执行好2017年出台的《富平县物业管理办法(试行)》。
富平县消保委提出,监管部门应当运用多种方式和载体,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守信“红名单”制度,为守信企业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降低监管频次等激励措施,为守信个人提供住房、交通出行等多场景消费服务便利优惠;建立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或服务受限等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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