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安然/2018-10-01/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9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通过的第三部地方实体性法规。
《条例》分为总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与管理、物业使用与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八十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信息公示、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制度等,并就业主委员会印章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的赔偿责任、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新建建筑取暖应当按热量收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住宅区的交接义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住宅区内禁止行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投诉举报以及物业纠纷解决机制等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分为总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与管理、物业使用与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八十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信息公示、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制度等,并就业主委员会印章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的赔偿责任、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新建建筑取暖应当按热量收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住宅区的交接义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住宅区内禁止行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投诉举报以及物业纠纷解决机制等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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