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及解读
安然/2018-07-26/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7月24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听取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及解读。
从公平分配停车资源角度出发,此次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作出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少于或者等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套数的,一户业主只能购买或者附赠一个停车位。同时还规定由街镇牵头,组织小区周边的商业、道路停车资源实现错时利用。
除了停车难,停车贵也成为不少小区居民的槽点。为遏制这一现象,修正草案从价格源头入手,规定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停车位向业主、使用人出租的,其收费标准应当在前期物业合同中予以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前,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调整;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调整的,应当向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此外,草案还要求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布停车收费标准的价格监测信息,供业主和开发商参考,规定: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标准、费用列支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布的价格监测信息确定收费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前,其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参照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布的价格监测信息确定。收费标准、费用列支和管理等事项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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