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为电梯安全立法
安然/2018-07-11/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深圳将为电梯安全立法,目前《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在深圳市法制办官网上公布,征求社会意见。针对电梯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的情况,深圳拟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机制,根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收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电梯使用单位应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厘清各方应负的安全主体责任
近日,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为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立法计划安排,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安全条例(送审稿),目前《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在市法制办官网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悉,截止2017年底,深圳市共有电梯使用单位近3.4万家,电梯149528台,且每年新增近9000台,电梯总量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位,仅次于上海和北京。电梯具有存量大、增量快、监管难度大的显著特点。
为强化电梯安全责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生产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各自的安全主体责任,比如,明确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其使用的电梯安全负责,保证在用电梯处于安全、适宜运行的状态;规定电梯生产单位对其制造的电梯,应当提供不少于5年的质量保修服务(目前一般为1-2年);明确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所应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组织具资质单位30分钟内现场救援
当前,深圳市电梯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针对实践中电梯应急救援机制有待进一步规范提升的问题,《条例(征求意见稿)》一是要求公共聚集场所(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电梯全面安装电梯安全运行监测系统(目前已有部分电梯安装了相关系统);二是对电梯使用单位应急救援提出了明确的制度性要求;三是有关规定为设立全市统一的电梯公共救援电话留出空间(设立仍待落实)。
根据《条例(征求意见稿)》,电梯使用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接收故障报告;在收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电梯使用单位应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发生电梯困人故障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故障原因和处理情况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明确可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形
在现实生活中,受多种因素影响,比如不同业主间利益和立场不一致、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可能存在矛盾等,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能否用于电梯维修也是个问题,而部分住宅小区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也存在推进受阻问题,
《条例(征求意见稿)》专门明确了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形。一是发生危及电梯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电梯进行紧急维修且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下达行政处理决定的;二是电梯质量保修期届满后,对电梯实施更新、改造、大修的。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如有侵权或违规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刻予以删除。
如有侵权或违规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刻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