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物业收费新规:住宅交付空置半年收费不得超60%

安然/2018-06-30/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齐鲁网6月28日讯 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这对规范我省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6月28日,山东省政府召开发布会,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二级巡视员孙成文先生,省物价局副局长李东方先生,解读《办法》有关内容。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当前,山东省业主自治组织还不完善,全省近90%的居民小区还未建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收费无法完全依靠市场进行有效调节,乱收费、质价不符与收费难的现象并存,全省物业服务收费举报投诉每年达2万件,占价格举报投诉的40%。出台《办法》,对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解决群众难点、痛点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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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空置的减收比例不得低于40%

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从2004年的不到2000家,目前已发展到6000多家、从业人员40万余人、管理项目2万多个,物业服务覆盖面和经营范围不断扩大,与此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越来越多。一是,经营困难,发展动力不足。当前,我省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营业收入仍然来自于物业公共服务费,部分企业面临“成本上涨--服务水平降低--业主满意度降低--物业费收缴率降低--企业营收降低--服务水平再降低”的恶性循环。二是,多元化经营不够,发展半径过窄。我省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主要限于物业管理区域的保洁、绿化、秩序维护等基础公共服务,服务内容简单同质、门槛偏低,企业之间竞争激烈,经营效益不高。而家政、中介、咨询、托管等特约服务、咨询服务及其收入占比很小,委托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服务的规范化和普及度、收入的公开化和透明度比较低,影响了业务拓展。《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有利于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拓展物业服务领域,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也就是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空置的减收比例不得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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