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
安然/2018-04-14/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主体合法权益,近日,省物价局联合省住建厅印发《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诚实信用以及质价相符的原则,以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按月计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可以收取停车费,其管理、使用、收费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主体等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对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车位不得收取停车费。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未按约定交纳的,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主体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物业服务主体接受委托代收水电气暖等费用,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费用。物业服务主体已经接受委托代收的费用,其他部门、单位不得重复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主体代收有关费用或者提供无偿服务。(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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