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方案(2016-2017)

安然/2018-03-17/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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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房协〔2018〕20号

 

各直属分会、挂钩协会、联络处,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以及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相关工作部署,为维护物业服务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树立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和推动全省物业管理行业品牌化建设,我会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鼓励企业积极参与

开展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有效措施,对于推进行业自律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诚信企业在政府、市场和社会中的接受度和知名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直属分会、挂钩协会、联络处要高度重视本次诚信评价工作,及时进行部署,广泛宣传开展评价工作的意义和作用,鼓励更多的物业服务企业自愿参加此次诚信评价工作。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要将本次诚信评价工作纳入2018年专委会工作重点,落实专人负责,大力宣传参与诚信评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企业会员单位积极参与。

请各市(州)物业管理协会大力支持本次诚信评价工作,鼓励所属会员企业参与诚信评价。

二、规范开展评价,保障工作实效

《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实施办法》(见附件一)、《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标准》(见附件二)和《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指标》(见附件三)是在认真总结我省诚信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听取物业服务企业和专家意见并结合我省物业服务行业实际形成的,是开展诚信评价的工作规范。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并把握程序、标准和指标,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以确保评价工作收到彰显诚信、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的实际效果。

三、联动推进评价工作,扩大评价结果运用面

为扩大诚信评价结果的运用面,诚信评价结果我会将函告省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消委会等部门,供其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参考。同时我会将在省级报刊和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网上对荣获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进行宣传,提升诚信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各地在上报初评结果的同时,应将初评结果抄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也可运用媒体、报刊等形式,广泛宣传诚信企业,形成上下联动,建立健全起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的机制。

四、把握时间节点,及时上报资料

2016-2017年度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为:2018年3月5日—2018年4月30日为企业申报阶段;2018年5月1日—5月31日为地方初评上报阶段;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为省上评审阶段。各地要把握上述时间节点,分阶段、按步骤如期完成评价资料的上报工作。

联系人:郑璇  

联系电话:028-85353492

附件一:《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实施办法》

附件二:《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标准》

附件三:《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指标》

附件四:《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参评企业上报材料清单》

附件五:《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申报表》(1)-(7)

附件六:(1)《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初评意见表》

         (2)《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初评打分表》

         (3)《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评价初评情况汇总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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