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2018)

安然/2018-01-28/条例/发布:物业头条网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据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消息,近日,《阜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通过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明确3月1日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面积收取。
 
  《办法》规定,住宅物业、非住宅物业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包括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套内面积和分摊面积)交存维修资金(属于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其中,未配备电梯的物业,按照8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配备电梯的物业按照11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用于出售出租的车库、车位按照8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人防工程除外);此交存标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的造价成本适时作出调整。
 
  如何交存?《办法》规定,2018年3月1日以前竣工交付的物业,由业主根据实测的每户建筑面积按照以上相关标准,将维修资金交存至市维修资金办在银行开设的专户账户;2018年3月1日以后竣工交付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物业初始登记前,根据实测的每户建筑面积按照上述相关标准,将维修资金一次性交存至市维修资金办在银行开设的专户账户。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需向建设单位支付其应交维修资金。(记者 储继明 通讯员 孙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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