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设立物业管理费银行账号专款专用监管措施

安然/2018-01-06/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1月3日下午,巢湖市房产局与市中行、市民生银行签订了《巢湖市物业资金监管合作协议》,标志着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由被动向主动、由短期向长效、由临时向常态的转变,并进入主动服务、强化监督、长效管理的新阶段。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市房产局根据《关于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巢政办〔2017〕49号)要求,在全省先试先行,抓住物业管理的“牛鼻子”,对包括物业综合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利用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性收益在内的物业管理费实行资金监管制度。据了解,此项举措在我省属首创。
 
  物业管理费资金监管坚持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全程全额监管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备案前,自主选择与市物业管理处签订合作协议的任一银行开设监管账户。物业服务企业在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只设立一个监管账户,其下的三个子账户分别为物业综合服务费账户、车辆停放服务费、共用部分经营性收益账户;收取物业管理经费使用正式税务发票;物业管理经按月收取的,在次月5日前全部交至监管账户,其它的在次日全部交至监管账户。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截留、挪用物业管理经费以及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套取物业管理经费的,市房产局将责令整改并暂停拨付监管账户内的监管资金直至整改结束,并对该物业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李胜华)

    扩展阅读

    上一篇:连云港市出台物业服务用房市区两级管理实施方案
    下一篇:中山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物业头条网 投稿邮箱:web@wuyetoutiao.com

    Copyright © 2002-2022 物业头条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