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领导讲话稿
安然/2017-12-27/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修订物业管理条例的具体要求,深入落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为人民群众打造宜居宜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此次《条例》修订工作是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委托第三方和安排主管部门共同起草完成,充分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通过,主要内容落实了中央文件精神,遵循了法律法规要求,提出了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措施,是我省物业管理行业顶层设计的总纲。在《条例》修订过程中,省委谢伏瞻书记多次过问,并提出了具体的修订意见,《条例》通过后,谢书记又对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了重要指示,要求我们采取有效措施,把《条例》确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陈润儿省长要求把这项事关百姓民生、千家万户的法规贯彻落实好,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我省《条例》修订及宣贯工作高度重视,对《条例》修订工作给予了有力指导,这一次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陈伟副司长又专程到会指导工作,对我省《条例》的修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我省物业管理工作提出殷切希望,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接下来,省人大常委会刘满仓副主任将就新《条例》的贯彻实施作重要讲话,请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政府抓好落实。下面,就做好《条例》宣传和实施,我先讲四点意见。
一
充分认识新《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人民群众对人居环境要求不断提高,我省物业管理现状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新需要、新任务。在此情况下,省人大常委会高瞻远瞩、精心谋划,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紧密结合我省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对原《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新《条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一部保障物业管理规范、良性发展的重要法规,是物业服务行业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制度保障、法制保障。做好新《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对于全面解决我省物业管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深入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今年6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明确指出“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是“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新《条例》明文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要将物业管理纳入当地社会治理体系。同时,新《条例》还将《意见》的具体内容在部分条款中予以体现,这些举措提高了社区物业服务的社会地位,为全省物业管理行业,特别是各级物业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提供了法规制度保障。
(二)有利于厘清各方面工作职责。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到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专业经营单位以及十几个政府职能部门,从基层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都有涉及,新《条例》对其法定职责进行了详细的划分规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认真学习,厘清自身职责边界,避免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三)有利于带动区域均衡发展。我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存在着严重的区域不平衡问题,造成不平衡的主要原因既有制度设计的因素,也有地方主动性、创新力不足的问题。此次新《条例》对物业管理的总体要求、部门责任、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了顶层设计和具体规定,各地在物业管理制度建设方面重新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物业管理发展较为缓慢的市、县,可以借助新《条例》实施的政策红利,实现当地物业管理发展的弯道超车,缩小与先进地区发展的差距。
(四)有利于提高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加快推进,物业管理行业的物业管理师制度和企业资质制度相继取消。新《条例》顺应中央政策调整,切合当前监管实际,强化了行业主管部门服务质量监督、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职责,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信息公示、明确禁止的行为等内容,这些监管措施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法规依据,对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提升质量提出了行为准则,也树立了标准,将有力促进全省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水平。
二
切实加强对新《条例》的学习宣传
立法是为了用法,用法首先要学法、知法、懂法。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是保障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条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了调整范围,科学界定了各方责任,明确了具体要求、工作措施和法律责任,符合我省实际,同时也有许多创新之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使大家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内涵和具体规定,自觉地贯彻执行。
(一)强化领导干部学习。《条例》事关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根本利益,涉及到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科学制定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通过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和部门专题会议等形式,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使其充分认识到物业管理在城乡建设、社会治理、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好《条例》对政府的职责要求。
(二)全面开展学习培训。《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宣传学习的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科学组织、精心筹划,抓住关键对象进行集中学习培训。一要抓住物业服务企业这个主要从业主体,通过学习,落实《条例》中依法经营、规范服务的法律要求。二要抓住基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这个主要管理主体,通过学习,落实物业管理监管重心下移的新要求。三要抓住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这个主要监督主体,通过学习,落实《条例》确立的各项制度和政府职能部门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举措。
(三)准确理解执行统一。要严格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学习《条例》时,要严格以省人大常委会的权威解释为准,切实防止对《条例》理解认识有偏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织统一的《条例》宣讲队伍,宣讲活动要统一步调、统一标准、统一解释,切实履行好《条例》的普法义务,确保物业管理行业主要从业人员、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尽快准确掌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工作要求和标准。
(四)开展多种形式、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要充分运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站等主流宣传媒体,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良好氛围,把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热情调动起来,使广大业主了解、关注、支持、参与《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
三
坚决落实新《条例》确定的各项工作制度
《条例》制定的具体工作制度有十余项,反映了行业的主要诉求,维护了各方合法利益,要全面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政府统筹协调责任。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物业管理纳入本地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条例》贯彻实施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业主大会制度。业主大会作为业主自治性组织,在业主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业主或建设单位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各市、县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我省业主大会的成立比例;要按照《条例》的各项监督要求,切实做好日常监督,维护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正常工作秩序;要开展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业委会成员试点,通过试点创新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良性发展。
(三)落实物业管理各方责任。《条例》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等涉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各个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内容进行落实。建设单位和专业经营单位要做好专业经营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和应急维修,解决好老百姓水电气暖问题。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信息公示和规范服务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按照《条例》规定,尽快制定物业服务规范,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规范服务。
(四)落实行政执法进小区。《条例》中涉及到的各个部门要改变”进了小区门、就是物业事”的认识,对照《条例》切实履行小区内行政执法责任,在小区内公布各自的举报投诉电话,建立举报投诉登记制度。投诉的内容是什么,处理的结果是什么,群众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对于不属于自身职能范围内的是否告知群众应当向哪个部门反映,这些都要有完整的记录。要结合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落实《条例》执法监督主体和责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落实行业诚信管理制度。随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制度的取消,物业管理行业进去了“宽准入”时代,《条例》修订时,充分考虑到了行业的变化,结合当前国家诚信体系建设规划,提出要在全省物业管理行业建立诚信管理制度,作为市场监管的有力补充。要尽快制定全省统一的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建设全省统一的诚信管理信息平台,建立行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六)清理现有制度规定。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和市、县政府都出台了相应的物业管理工作制度,这些制度对促进我省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要在梳理基础上,及时清理与《条例》不一致、有抵触的内容。
(七)制定配套政策。要以《条例》的授权、规定标准和时限要求,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政策。
(八)规范工作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放管服”改革,树立主动服务意识,按照《条例》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公开事项清单和工作时限,有条件的可以依托互联网等手段开展“网上办”,坚决杜绝将《条例》的规定和制度权力化、利益化。
四
确保新《条例》宣传贯彻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物业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部门多,关系千家万户,《条例》明确将物业管理工作重心向县区、向街道乡镇下移。各级政府要把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把《条例》贯彻落实作为百城提质工作、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亲自干,理顺工作体制,明确基层物业管理工作职责、机构和人员,夯实管理责任。
(二)注重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条例》的贯彻实施,不仅是行业主管部门一家的事情,涉及规划、城管、价格、公安、工商、质检、环保、人防等多个部门。要加强部门协调,发挥联动优势,开展联合集中执法活动。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措施落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很全面,关键要抓好落实。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贯彻实施的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和各地贯彻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汇报。对于《条例》的执行情况,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执法检查,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同志们,贯彻执行《条例》是全省物业管理行业一项长期工作。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抢抓机遇,开拓进取,主动履行《条例》赋予的责任,创新工作方法和举措,把《条例》确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推动我省物业管理工作取得新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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