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台物业质量保修金优惠政策 房企可享交存优惠

安然/2017-12-07/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日前,淄博市住建局、市房管局下发《关于实施物业质量保修金收缴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房地产AAA级信用企业、AA级信用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可按照新建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1%、2%交存保修金。通知自2017年11月16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房地产AAA级信用企业及其全资控股的企业,凡无质量事故、无未处结质量投诉、无因商品房质量问题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的物业质量保修金按照新建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1%交存。房地产AA级信用企业及其全资控股的企业,凡无质量事故、无未处结质量投诉、无因商品房质量问题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的物业质量保修金按照新建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2%交存。

  根据通知,物业质量保修金各项交存优惠可累计计算,但实际交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新建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1%。通知执行前已收缴保修金的,可按本规定标准核算后,向保修金管理部门申请退还多收缴的保修金本息。(记者 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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