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物业费收取标准(2017)

安然/2017-11-17/条例/发布:物业头条网
 根据张家口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张家口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作的通知的规定,张家口市2017年物业费收取标准仍执行改文件的具体规定,本市物业服务收费共分五个等级,收费标准分别为0.45、0.35、0.28、0.20、0.15元/建筑平方米·月。
 
 

一级小区

二级小区

三级小区

四级小区

五级小区

基准价

0.45

0.35

0.28

0.20

0.15

浮动区间

0.495-0.405

0.385-0.315

0.308-0.252

0.22-0.18

0.165-0.135

张家口市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指导价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按房屋所有权证所载的建筑面积或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准。
 
  未改变设计使用用途的车库、储藏室、地下室不收取物业服务费。
 
  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改变设计使用用途用于经营场所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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