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宣传贯彻《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安然/2017-11-04/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在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已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为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条例》的内涵和制度规定,掌握物业服务管理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培养客观理性的物业服务消费的价值观念,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丹凤县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一是政府高度重视。9月28日,县人大、县政府、住建局、房管局等16个单位以及县内各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分管领导在丹凤分会场参加了视频会议。会后,县政府分管县长做了重要批示,要求房管局和各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要认真学习宣传《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管理活动,研究《条例》宣传贯彻的方法和措施,为业主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9月30日,我局与城区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同时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各物业管理企业在各小区采取悬挂标语、集中学习、开设宣传专栏、印发宣传单、开展宣传咨询等形式对《条例》进行学习和宣传,引导广大业主自觉增强社区自律意识和物业自治意识。
三是集中培训。11月1日,丹凤县宣传贯彻《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专题培训会在县住建局四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邀请商洛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何世团、副会长雷万辉及谢小宁作专题培训。县住建局、房管局和县内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及部门主管等40人共同参加了培训会,会上对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背景、经过,《条例》涉及的业主自治、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公共收益与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进行深入学习和逐条详细讲解。
通过有效的宣传,我局力争让社会各界形成这样的共识: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并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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