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企业今后一律停止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安然/2017-10-25/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锡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企业今后一律停止代收这项费用!

为加快锡林浩特市商品房和返迁楼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进度,维护广大群众及业主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业主关心、关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和使用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5]58号)及《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5]91号)精神,在锡林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实施物业服务的物业企业务必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自2016年5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必须停止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今后凡是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 ,由锡市房产局物业与维修资金管理科建立楼盘后,企业通知业主持购房买卖合同和本人身份证件到锡市房产局物业窗口办理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事宜。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于2016年5月1日前交房时代收的维修资金,接此《通知》后要立即返还业主(2008年5月—2015年6月之间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预交款除外)。如不及时返还,企业继续代替业主交存维修资金,我局将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及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

三、对已经建立楼盘并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预交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要尽快办理相关备案事宜,不得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交房时代收维修资金,同时于2016年7月1日前到锡市房产局物业与维修资金管理科办结维修资金冲抵手续,如逾期未办,我局将视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放弃维修资金预交款,出现其它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

来源:锡林浩特市房地产管理局

    扩展阅读

    上一篇:潘石屹变卦卖物业 上海凌空SOHO被卖了近50亿
    下一篇:万科物业员工行为规范BI手册(培训)

    物业头条网 投稿邮箱:web@wuyetoutiao.com

    Copyright © 2002-2022 物业头条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