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业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解读
安然/2017-09-28/条例/发布:物业头条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失信“黑名单”曝光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徐政办发〔2017〕171号)文件精神,加强对物业企业资质取消后的行业监管和诚信建设,提高物业行业的诚信度和服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我局重新修订完善了《徐州市物业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
一、重新修订完善《徐州市物业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物业服务行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服务质量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活。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经过20余年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截止到目前,我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600余家,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近70家。物业在管面积近1亿平方,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在扩大,不仅有住宅小区、机关办公、医院、学校、工厂、商场、公园,而且近年来道路、河道、高铁等也纳入了物业服务的范畴,物业行业为城市管理、文明创建、提升居民工作和生活质量作出了较大贡献。由于我市物业管理起步较晚,发展较快,与发达城市相比,仍然存在服务不规范、管理不完善、诚信度不高、业主投诉多的问题。今年以来,国家相继取消二级以下物业资质认定和一级物业企业核定,物业行业进入了门槛降低的新阶段,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模式也由资质管理将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模式,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体系,加大对物业企业违规违法行为惩处力度,是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为适应新形势,我局在2010年实施的《徐州市物业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制定了符合新形势的物业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这与我市前阶段开展的全市物业企业星级评定工作相辅相成,形成一手抓优秀物业企业的培育,一手抓服务不佳的物业企业的惩处,形成“两手抓、两手硬”和“抓两头、带中间”的格局,从而促进全市物业服务水平和居民满意度的整体提升,为城市管理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修改完善的主要内容
1.扩大了适用范围。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含在徐有管理项目的外地物业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
2.增加了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函盖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各个方面,便于量化考核和积累。
对物业服务企业记入“黑名单”考核分为两类,一类是有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直接记入“黑名单”;另一类是年度考核累计记分超过20分的物业服务企业记入“黑名单”,对物业项目经理年度考核累计记分超过18分的记入“黑名单”。
直接将物业企业记入“黑名单”的有7项条款:
(一)受到违反物业管理法规行政处罚一次以上的;
(二)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2次以上,且查证属实、影响重大的;
(三)在招投标中以欺骗手段中标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恶意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
(四)对照《徐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考核记分标准》,被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年度考核评比最后一名的;
(五)对照《徐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考核记分标准》,企业年度考核被记分20分以上的;
(六)无正当合法理由,拒不退出物业管理项目的;
(七)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重大创建工作中,工作不积极、不配合、不主动、不听从街道办事处等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
3.调整了考核权限。将考核权力下放,下放到各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严格执行物业“属地管理”政策。
三、考核实施
“黑名单”制度实施由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形成初步意见后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由市局予以审查、公布。整改期满后,在我局政务网、徐州市诚信网上予以公示。
四、惩罚措施
(一)凡被记入“黑名单”的物业企业,将受到以下处理:
1.将在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及新闻媒体上公示;
2.限期整改3个月,整改合格后申请批准后予以消除;
3.一年内不得参加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
4.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进行处理。
(二)凡被记入“黑名单”的物业项目经理,将受到以下处理:
1.在全市物业行业内进行通报;
2.一年内不得担任物业项目经理参加招投标;
3.记入个人信誉记录。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徐州市房产管理局2010年下发的《关于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建立“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同时废止。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可根据本规定参照制定并实施本辖区的物业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徐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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