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开展《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立法后评估
安然/2017-09-19/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委托专业团队开展《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立法后评估的公告
为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促进政府立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结合和良性互动,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我办拟委托专业团队开展《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立法后评估。具体如下:
一、评估对象
《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2014年第100号,下称《暂行办法》)于2014年5月颁布实施,至今已超过3年。为加强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拟将《暂行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需要对《暂行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二、评估原则和目的
规章立法后评估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众参与的原则。
通过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客观全面地了解规章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的采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修改、废止、出台配套制度等措施,切实提高立法质量;通过总结执法经验和分析规章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设计和应对措施,有效促进法律制度的实施;通过在评估过程中的社会调研,组织有关专家、利害关系群体和社会公众参与评估活动,促进社会关注和积极参与立法,形成立法机关、实施机关和社会的良性互动,推进立法的民主化;在立法后评估过程采取科学方法评估立法的实施效果,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方法、健全立法制度。
三、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与程序
规章立法后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与程序按照《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的规定执行。
四、评估实施单位和组织领导
评估实施单位:市法制办
组织领导:市法制办负责立法后评估工作的监督、指导,市法制办法制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六、经费
人民币7万元。
七、最终成果
1、《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立法后评估研究报告;
2、《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专家建议稿、注释稿。
八、专业团队条件
(一)专业团队由5名以上人员组成,应当有法学领域的专业人员。
(二)团队负责人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从事律师执业8年以上的律师。
(三)承接本办课题研究尚未通过验收的课题组组长和其他成员,不得作为团队负责人申报该项目。
团队负责人和其他成员以前的研究成果与该项目内容相关的,在确定课题组时可以优先考虑。
诚邀有关大专院校、法学研究机构、法律智库和律师事务所进行项目研究。请有意承接上述项目的单位如实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交回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我办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选择立法后评估的承接单位。
热忱欢迎您的参与!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如有侵权或违规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刻予以删除。
如有侵权或违规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刻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