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租购同权”从平等共享物业服务开始

安然/2017-08-18/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近日,一则消息给众多“无房户”送去了希望: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而且,政府颇有行动力,已将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等12个城市列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单位。
 
  闻此消息,有需要者不激动是不可能的。中国人讲究“居者有其屋”,在房价高不可攀的今天,如果真的能够实现“租购同权”,大家就可以将手中的钞票转而用于提升生活品质,何必非要当个房奴终日清苦?
 
  租购不同权 租房难安心
 
  但冷静下来,出现质疑与担心也是必然的。毕竟,除却中国人自古以来的买田置地观念、一些丈母娘把房产当作嫁女前提这些因素之外,租房住难心安也是导致一些国人对租房态度冷淡的客观原因。房东任意涨价、中介费居高不下、房屋保养不佳……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公共服务权益的差别,同样住一个小区,门对门,A家是自购房,孩子可以上就近入学,B家是租的房,对不起,名额有限,不予录取。
 
  住在小区里,最常打交道的是物业。对租客而言,享受物业服务方面的“不平等”也比比皆是:中秋节,A家是业主,物业发个小礼品,上门道声节日快乐!B家是租客,什么也没有,好好的节日生生被烘托出了凄凉味道;A家的老人被物业热情地邀请参加小区合唱团,B家老人虽歌声嘹亮,却没资格参加社团活动;还有对有车族而言极其重要的车位,正式业主哪怕不购买,也可以从物业优先租用,租房客就对不起了,得看有没有空位……
 
  让物业在平等对待租客时免去后顾之忧
 
  只看表象,似乎是物业有意为难租客,对租客与业主区别对待。但物业行业也很无奈,毕竟物业合同是与业主签订。况且物业服务不仅涉及到对人的服务,更涉及到对物、对设施设备的打理,即使业主将房屋出租,设施设备权属的最终受益人仍是业主。另一方面,租客来去自由,随时可以选择不续约,但物业则必须时时刻刻和业主打交道,因为租客不缴纳物业费而让物业与业主对簿公堂的事情也并不鲜见。即使租约存续期间,物业费到底是业主交还是租客交,也是由租客业主双方约定,物业公司并没有权利插手。
 
  但从现实层面而言,若想真正实现“租购同权”,物业服务环节仍然不可小视。究竟该如何让租客享受到平等的物业服务,真正住的安心?这不仅需要理顺物业、业主、租客三者之间复杂的法律关系,更需要为物业提供必要的支持,让其在平等对待租客与业主的同时免去后顾之忧。
 
  发挥物业优势推出长租公寓
 
  考虑到未来租赁市场规模巨大,各路资本或将进军房屋租赁领域,现有的大型物业公司应主动作为,抢占先机。除了在传统的物业服务领域改变做法,让租房者与购房者共享平等的公共服务外,也可以提前布局房屋租赁领域,发挥自身物业服务的优势批量推出长租公寓业务,逐渐成为房屋租赁市场上有组织、成规模的住房供应者和管理者。
 
  广州的做法值得借鉴:广交所打造了广州市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可为国有企业物业出租提供信息披露、全线上交易、第三方资金结算、多维度管理等全流程服务。如此一来,物业公司的服务将更多元也更专业。
 
  让租房成为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任重道远。因此,除有关各方要亮出十八般武艺之外,法律也不能缺位。我们应借鉴德国等租房大国的经验,用法律形式保障租房者的合法权益,这既是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未来解决租房纠纷的专业手段。
 
  诗人杜甫曾感慨,“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希望在当代,借助“租购同权”的政策以及各方协力,真的能让更多人圆了“住有所居”的心愿。
 
  作者简介:
 
  吴学兰,新华社高级编辑,《参考消息》时政新闻室主任,曾任新华社驻莫斯科记者。目前担任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东南卫视等媒体特约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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