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3年内出台
安然/2017-08-11/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物业服务联系千家万户。今年年初的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许金荣等10名市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记者昨天从市人大获悉,市房管部门日前对议案作出答复,力争在2~3年内出台地方性法规《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区,推动街道(乡镇)及时牵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理顺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之间的关系。
【问题所在】
安置小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举步维艰
许金荣等市人大代表在调研中了解到,在一些安置小区或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举步维艰,有的物业管理甚至处于瘫痪与半瘫痪状态。什么原因导致?许多小区无业委会;有业委会的,相关委员也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其次,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三者关系难以协调;再次是物业管理内部不够规范。
市人大代表们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委会的管理,由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依法履行职责。另外,建议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能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对业委会成员进行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从现在的物业管理来看,业委会的服务完全是无偿的,导致一些真正有能力的人不愿意参与业委会选举,只能是一些没有工作或离退休人员参与选举活动,这就大大降低了业委会成员的整体素质;业委会在管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吃力不讨好,好人难做”的情形,作了奉献还被人冤枉,因此经常有业委会人员主动提出辞职或换届时不愿连任的情况。
【部门举措】
力争在2~3年内出台《物业管理条例》
我市物业服务现状如何?其实,《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于2016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我市坚持市场化物业服务和基本物业服务两条路并进,凡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严格审查,通过公开招投标落实物业管理, 2016年共备案招投标项目21个。不具备实施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在文明城市建设常态化过程中,由街道物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基本物业,实现了物业管理全覆盖。
物业服务的好坏,与市民的感受密切相关。市房管部门在答复中表示,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收集《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做好经验积累,力争在2~3年内以地方性法规出台《物业管理条例》。
同时,启动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等系列配套文件的修改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物业管理法规体系;研究行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争取设立物业管理专项奖励资金。
我市将建物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初步建立我市物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市房管部门表示,研究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物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工作体系和工作流程,逐步制定完善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与信用信息管理相对应的奖惩机制,促进物业企业规范服务,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提升物业服务社会诚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围绕“业主委员会组建率每年要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5年内所有符合条件的要成立”的标准,市房管部门还将调查了解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现状,对符合条件的小区,推动街道(乡镇)及时牵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进一步发挥三位一体服务协调机制作用,理顺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之间的关系,引导业主委员会配合社区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自主解决小区内的公共事务。
“创新智慧物业运用,拓宽外延建设。”市房管部门在答复中透露,进一步整合各类市场资源,拉长物业服务经济链条,发掘以物业服务为载体的利润增长点,为业主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如快递服务中心、社区商务、“公益性”房屋租赁等,以量变推动质变,进而实现物业管理行业的转型升级和物业企业的降本增效。
记者 田文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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