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开展物业服务行业“双随机”检查方案

安然/2017-08-02/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7月28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物业服务行业“双随机”检查的通知,文件就本省开展物业服务行业“双随机”检查作出具体通知和部署。
 
  文件指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经《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为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开展以物业服务行为为重点的双随机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进一步推进物业管理全过程中各项制度和措施的有效落实;使得物业服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降低服务标准、不按合同履约、账目不清、收费及收益分配不向业主公开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明显遏制;严肃查处物业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发展稳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市场。
 
  二、检查对象
 
  在省内有在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检查主要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各项规定落实情况,企业基本信息及信用行为录入省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信息更新情况;企业诚信经营情况。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厅公告第45号)进行打分。
 
  四、检查的组织和实施
 
  检查工作由省住建厅统一领导,设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各区、县(市)实施。
 
  检查的方式以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纠为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抽查、互查等为辅。重点采取对投诉举报查处、实地查阅企业台帐、物业服务项目抽查等方式,对照《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的评分标准,发现问题,督促企业纠正不规范服务行为。
 
  五、检查的工作步骤
 
  8月上旬:工作部署。由市、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动员部署;设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各区、县(市)的检查工作做好部署和指导监督工作。
 
  8月下旬:自查自纠。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及时做好省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内容更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时做好指导督促工作。
 
  9月:组织抽查。由设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自查及相关反映的情况,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随机组织专家实地查验,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或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各设区市对辖区内所有项目年度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三年内对所有物业管理项目完成抽查。
 
  设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汇总全市包括辖区、县(市)的检查情况,于9月3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10月-11月:省级抽查与通报。省住建厅根据各市上报情况,按照双随机要求组织互查和抽查。各省辖市必查,省辖市所辖县(市)抽查不少于1个;被抽查企业的管理项目不少于1个,重点抽查住宅项目。
 
  全省抽查结束,将对抽查的结果予以通报,对存在问题较大的企业将依法处罚并公开曝光。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物业服务行业随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务求工作实效,设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县(市)指导和督查。检查要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注意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协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作用。
 
  (二)加大查处力度。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改正,记入当地信用档案;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并将有关情况通报金融、工商等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信用联合惩戒对企业进行制约。
 
  (三)加强社会监督。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随机检查,提高省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率,推动企业诚信经营,引导企业长期自觉保持诚信经营,不断改善企业运行状况,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高业主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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