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取消二级及以下物业企业资质认定

安然/2017-05-25/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本报讯】5 月 24 日,记者从兰州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规定,兰州市将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也就是说,原兰州市物业企业申请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提供的要件中要求提供"物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现预以取消。
 
  据了解,目前,兰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在申请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需保留的要件是:物业企业的申请报告(正式件 1 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委托管理服务合同书(复印件 1 份)、物业企业收费标准核定初审表(一式 4 份)。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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