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物业阻挠法院执行,领到30万罚单

安然/2017-02-09/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昨天园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受到玲珑湾小区物业的无端阻挠,以执行法官没有戴帽子、需要社区、警察来证明身份等理由拒绝配合执行。最终,该物业收到了来自法院的30万元罚单。
 
  小区物业阻挠执行被罚30万
 
  2月7日上午10时,园区法院执行庭接到申请执行人郭某的电话,称失踪已久的季某的小轿车出现在园区玲珑湾小区了,执行干警立刻带上相关材料、工作证和执法记录仪前往该小区。10分钟后,法院干警赶到现场,发现季某的车正停放在小区地下车库内,法院的干警立刻查封了该车辆,将相关材料送达给了申请执行人郭某,并现场做了笔录和录像。
 
  联系好拖车,查封车辆装好后,拖车行驶到小区门口时,该小区物业苏南万科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以车主季某不在场为由,不让车辆放行,在执行干警出示证件,申请执行人出示相关材料后,物业人员仍然拒不放行,执行法官表示如果对案件及执行干警的身份有异议,可以请物业公司人员一同随车前往法院对干警身份进行核实并对案件进行进一步了解,但是物业人员拒绝配合,并仍不放行。双方一度僵持,原本1小时之内可以结束的强制执行,就这样被“卡住”了。
 
  最后,经法院决定,因为该物业公司无理阻碍执行,对该公司进行罚款30万元惩罚。下午3时在对该物业公司进行罚款决定书送达时,物业公司负责人拒不签收,法院干警只好留置送达,之后经过法官反复的释法和说明,物业公司在下午四点终于放行了拖车。
 
  法官提醒:无论哪里都不是法外之地
 
  园区法院执行庭庭长沈如介绍,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可以处罚款或拘留的处罚。对于单位,罚款是五万以上一百万以内。园区法院综合万科物业阻碍执行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及所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影响,所以才作出了30万元的处罚决定。无论是什么小区都不是法外之地,法院工作人员着制服,开警车,贴封条,出示工作证后依法规范执行,物业公司既非当事人,亦非协助义务人,法院无需另行向其出具法律文书,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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