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下发2016年省级物业示范项目评价方案
安然/2017-01-05/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1月3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就开展江苏省省级物业示范项目评价方式、程序、时间做出具体通知。
文件指出,为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推进物业服务水平整体提升,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的公告》(第45号)的具体标准,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
评价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设区市预评价和省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二、评价程序
对照《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物业服务企业对拟申报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自评;各设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愿申报的项目进行预评价,对评价达到90分以上的物业管理项目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我厅;我厅组织专家组,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分类评审,并采取抽取项目进行明察暗访的形式,对项目进行评价。对符合省级示范评价标准的物业管理项目,由我厅授予“2016年度全省(居住或公共)物业服务示范项目”。
三、评价时间
各设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申报项目的预评价,并于2017年1月13日前将推荐意见、评价申报表等材料报我厅,我厅组成专家组于2017年3月30日前完成评价工作。我厅专家组成员和具体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1、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评价要求,强化质量落实,要通过服务质量评价,切实推动本地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2、严格评价工作纪律。本次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不听取专题汇报,评价专家组用餐、住宿均自行解决;严禁参加企业宴请,严禁收受企业的礼品、礼金等任何物品。
联系人:汪 戈 025-5186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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