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11月份12家物业服务企业被投诉

安然/2016-12-20/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资质证书过期;管理不规范,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投诉多;问题整改不到位;企业形象差,社会影响较坏……继10月首府10家物业服务企业遭投诉后,11月首府又有12家物业服务企业因存在问题被市民投诉,新增有效投诉次数新增25起。据统计,截止11月,首府共有53家企业由于服务不到位被市民投诉,其中仅有10家正在整改,物业有效整改率达81.1%。
 
  12月19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该局网站局(http://www.ufc.gov.cn)已公布了今年11月,首府物业服务有效投诉处理情况,具体物业公司名称及扣分依据市民可上网查看。
 
  据了解,11月被投诉的物业共计12家,有效投诉量达到25次,其中3家物业企业正在整改中。若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该物业企业将面临信用减分。新疆兴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疆键龙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家园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均出现在投诉榜单当中。
 
  从此次公布的投诉内容来看,通过限水限电方式催缴物业服务费投诉数量最多,共计16次涉及6家物业服务企业;投诉数量上,乌鲁木齐源业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双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昊元品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三家物业服务企业11月投诉数量达3次以上(含3次)。
 
  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物业企业诚信档案系统受理的业主投诉事项共130件,涉及53家物业服务企业被公示。在130件业主投诉中,主要投诉内容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及时;小区停车难、保洁服务不到位;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违规行为,未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通过限水限电方式催缴物业服务费;未按规定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通过限水限电方式催缴物业服务费,企业退出项目未移交相关材料;涉及业主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未履行及时告知义务等。
 
  另据了解,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提升服务质量。从今年1月起,乌鲁木齐全面实现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共管的物业监管体系,乌鲁木齐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面临着全程监控。 800多家社区工作委员会纳入物业监管平台。被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业主投诉的相关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区(县)物业监管办,对问题突出和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将进行信用减分处罚。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等级每年评定一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物业企业将重点监管。对于诚信情况较差的物业企业,区(县)物业监管办将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审核资质。截止第三季度,首府共有105家物业服务企业因服务不到位,在限定期内未及时整改被扣除物业信用分。其中,乌鲁木齐市隆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列入物业企业不合格行列。
 
  如果对所住小区的物业服务不满或发现物业有违规情况,市民可拨打乌鲁木齐各区(县)物业监管部门的投诉热线进行投诉,投诉结果将在乌鲁木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www.ufc.gov.cn)进行公示。
 
  新疆都市报记者 唐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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