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物业长城一花园阳光物业服务模式实践
安然/2016-12-17/企业/发布:物业头条网
自2000年开始,随着住宅商品化时代来临,掏钱买房的业主和拿钱打理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司,这两个原本并没有根本性矛盾的群体逐渐剑拔弩张。物业认为自己受政府和开发商委托前来“管理”业主,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很难享有小区知情权、监督权和决策权,更有甚者,有些业主连最基本的权益都受侵害。
面对甚为尖锐的一系列物业纠纷问题,长城物业率先提出了“阳光物业服务模式”,并通过服务的小区——长城一花园的成功实践,诠释了长城物业“源于顾客满意经营”理念的深刻内涵,构建起“阳光运作、业主自治和专业服务”三者相结合的和谐物业关系。

在长城一花园,长城物业和业主通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两者平等的契约关系。物业严格依照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在业主自治的环境中提供专业服务,做到规范经营,财务公开,获取阳光利润。选举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权利,并设立监事会,作为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机构,从而确保业主在物业服务以及物业资金的管理方面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长期以来,长城物业将“顾客满意经营”作为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在日常的服务工作中不断地提炼和升华,并及时将实践成果回归到服务之中。长城物业认识到,业主作为小区物业的主人,应该在服务中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只有这三权得到保障,“顾客满意”才会有坚实的基础,长城一花园成功施行的“阳光物业服务模式”,无疑是这一核心价值观的精彩演绎和集中体现。
这一模式的推行,使得小区的物业财务管理具有极高的透明度,让业主花的每一分钱都清楚明白,业主可以自行选择物业服务方式、服务水平及收费标准,业主自治权利得到充分体现,而物业公司的专业化服务水平也得到了更好的发挥。
《长城》有秘密,长城物业无秘密,阳光物业模式的3个权利(业主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3个透明(财务透明、管理透明、服务透明)解决了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最容易质疑的几个难题,让业主更放心,物业更专业。虽然“阳光物管模式”的推进受到阻力(需要业委会有极强的管理能力,然而目前小区成立业委会还有难度),但从长远来看,阳光物业模式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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