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物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发布

安然/2025-05-19/企业/发布:物业头条网

2025年5月16日消息,近日,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成都德冠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了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6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胡香芳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宋彬负责会议记录。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具体为:四川汇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600.00万股,占比80.00%;成都市郫都区城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00.00万股,占比20.00%。上述股东均为普通股股东,均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胡香芳,董事、总经理倪敏,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宋彬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与公司公告的通知中披露的一致,未出现修改原议案等情形。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就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各项议案的同意股数均为2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均为0股;弃权股数均为0股。在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时,因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方,关联股东参与投票表决符合章程规定。

综上,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均符合相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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