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小区业主必看:物业服务收费与公共收益公示全解析

安然/2025-03-12/动态/发布:物业头条网

本文详细介绍了昆明市物业公司每年3月必须完成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及公共收益公示工作。文章强调了公示工作的重要性,包括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以及提高物业公司诚信意识和服务水平。同时,文章还引用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物业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并提醒业主和物业公司需遵守规则,确保公共收益的合理使用。

在昆明,每年3月是物业公司完成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及公共收益公示的关键时期。这一举措旨在保障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物业服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物业公司需在街道的指导监督下,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详细公布包括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内的多项信息。此外,物业公司还需通过网络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内容,以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和业主的充分了解。

物业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的明确规定。物业公司需定期将服务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这一强制公开和强制报告制度,对于规范物业公司对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业主认同感具有重要意义。业主和物业公司都需遵守相关规则,确保公共收益的合理使用,避免产生纠纷。

对不按要求公示的物业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评价时予以扣分。业主应依法要求物业公司公开电梯广告费、停车费、快递柜租金等明细,但需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合法合理行使权利,不得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则应诚信为本,合法经营,依法及时履行公示职责,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增进与业主的互帮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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