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物业保修期届满前查验制度《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8月8日讯8日上午,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审议修改过程、主要内容特点和贯彻实施措施。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24年5月16日经临沂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24年7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临沂市制定出台的第十九件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7章45条,分别为总则、业主和业主组织、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一章总则,规定了适用范围和立法原则;第二章业主和业主组织,明确了业主大会的筹建召开和业主组织的职责任务;第三章物业服务,规范了物业企业的服务活动;第四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明确了物业服务区域内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要求;第五章监督管理,规定了部门、乡镇街道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六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条例规定设置了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规定了实施时间。
条例立足临沂市实际,围绕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加强业主委员会监管,规定了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求业主大会不得将业主共同事权授权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聚焦压实建设单位责任,明确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管理责任。新增物业保修期届满前查验制度,要求保修期届满前组织业主查验物业质量。针对只售不租车位车库和不公示车位车库数量的行为创设法律责任。聚焦规范物业服务,要求制定物业服务标准,物业企业向业主公示相关内容,并对拒不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和采取停水、停电、限制出入等催交物业费的行为创设法律责任。聚焦住宅维修资金使用难,规定出现8种应急维修情形的,经业主委员会查验确认后,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聚焦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规定了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并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提出要求。聚焦“12345·临沂首发”工单办理中部门职责不清问题,明确了住建部门、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具体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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