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2024年物业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提升物业行业服务水平,现就2024年我市物业行业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物业监管属地化工作要求和年度计划安排,重点开展联合检查、星级评定、信用评价等工作,规范物业行业行为,助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物业服务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由市住建部门牵头,会同消防、市场监督、市政园林、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等部门,通过层级督导、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电梯、垃圾分类、环境卫生等物业管理工作开展实地检查,通过物业服务情况反映各区履职履责情况。
全年检查不少于2次,合计抽查物业项目不少于80个。
(二)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
对全市有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开展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具体按照《厦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和有关工作要求执行,由住宅小区所在街(镇)负责本辖区内物业项目的初评工作,一星级至三星级报区物业主管部门评定,四星级至五星级再报市物业主管部门评定。
全年实现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全覆盖,获评4-5星项目不少于50个。
(三)开展物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2023年度经营行为开展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具体按照《厦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和有关工作要求执行,经采集公安、消防、城市管理等部门政务信息,汇总形成信用信息,经所在区物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物业主管部门汇总公布。
三、工作要求
各区各部门要把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本通知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特别是结合“点题整治”、星级评定等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大检查频次,扩大检查覆盖面,落实处置责任人,督促有关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机制,将检查结果与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评价挂钩,根据检查结果研究完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信用评价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助,共同规范物业行业管理行为,推动建立物业管理沟通协调机制,为联合检查、联动查处、信息共享等工作提供机制保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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