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小区业委会委员要公布物业费停车费情况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广州市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八项制度示范文本公众意见的公告在官网挂出。作为居民自治组织,业委会专业性、约束力略显不足,八项制度示范文本从现代企业管理的角度出发,提出了许多细节性的要求。比如,业委会委员及其亲属要采取回避制度,使用印章应有一定比例的委员同意等。业委会委员还要以身作则,定期公布交纳物业费、停车费的情况。
7月3日前,可反馈意见
为指导广州市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提高业主委员会自治水平,减少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结合广州市业主委员会发展现状,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了党建引领物业小区治理和业主委员会承诺守诺、工作职责、会议和学习、日常接待和矛盾调处、信息公开、经费使用和管理、印章和档案管理等业主委员会八项制度的示范文本。
7月3日前,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wyglc@gz.gov.cn)、邮寄(广州市府前路1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邮编:510030)等形式反馈意见。
承诺守诺制度示范文本
业委会成员以身作则,不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利益
记者注意到,承诺守诺制度示范文本对业委会成员进行了道德上的基本要求。如,业委会任职期间积极为全体业主服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谋私利、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小区事务,不随意辞职。作风正派,品行良好,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依法依规依约交纳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维修资金以及需分摊的相关费用。每半年公布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交纳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情况。
此外,如存在隐瞒、伪造相关资料、信息参选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认定不具备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条件的,其委员职务自行终止。
业委会委员承诺不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不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不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服务人减免物业服务费;不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伪造或者指使他人伪造业主的选票、表决票、书面委托书或者业主签名,不冒充业主或者指使他人冒充业主进行电子投票;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不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按照规定提供、移交会计资料;依法刻制、使用、移交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印章;不发生损害业主合法利益或者可能影响公正履责的其他行为。
向专业靠齐,业委会成员要“避嫌”
作为居民自治组织,业委会相较于专业机构,专业性、约束力都略显不足。承诺守诺制度示范文本则考虑了现代企业的规章制度,为提高居民管理水平提供了更细节的抓手。
如,在回避方面,示范文本提出业委会委员要承诺本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在为本物业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关联企业任职。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提交业主大会审议,业主委员会不自行决定。不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坚决执行业主大会会议的合法决定,坚决执行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合法决定。
在日常开会工作方面,示范文本提出,与会人员在会前要认真研究议题,在会上提出针对性意见,既要充分发表意见,又要言简意赅。严肃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不在会场接听电话,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坚持民主决策,不同意见应当在会上充分表达,并在会议记录中如实记录。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后存档,保存时间为五年。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执行业主委员会合法决定。认真对待小区业主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小区业主的监督,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个人服从和执行集体决定,严禁一言堂等行为,不在业主中发表不利于团结、断章取义、歪曲事实的言论,不煽动业主情绪以达成对自身有益的目的。任期届满、辞职或者被依法罢免的,不继续履行职责。自职务中止或者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和业主组织的有关财物、文件资料、印章等全部移交给业主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
日常接待和矛盾调处制度示范文本
业委会要通过微信号、电话、现场接待等方式联系业主
成为业委会委员,不仅靠一时热血,还要准备好让渡自己个人的时间和隐私,有志于此的业主准备好了吗?日常接待和矛盾调处制度示范文本提出,业主委员会通过(微信号/电话/意见箱/现场接待/上门走访)等多种途径与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交流,听取意见、建议,接受咨询、投诉。
业主委员会在约定时间里确保有人回复微信、接听电话。业主委员会可选择每周/半月/月1次收集意见、建议;现场接待每周/半月/月1次现场接待;每半年/年1次选取业主、物业使用人代表上门走访。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汇总、分析日常接待和矛盾调处的情况。对于共性的问题应当优先重点解决,防患于未然。
信息公开制度示范文本
业委会委员交纳物业费、停车费的情况定期公布
信息公开制度示范文本提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交纳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情况,每半年公布1次,公布时间持续至下次公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经费的预算、收支、结算情况,每季度公布1次,公布时间持续至下次公布。
业主大会决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共有资金、共有部位经营的,经营出租的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公布,有效期内长期公布;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出租情况,每季度公布1次,公布时间持续至下次公布;共有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等情况,每季度公布1次,公布时间持续至下次公布;
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出纳与会计不得由一人同时兼任
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提出,日常的财务管理事务由具备专业知识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业主/聘请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出纳与会计不得由一人同时兼任。审批人不得同时担任财务管理人员。
印章和档案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印章应当做好登记手续
印章和档案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提出,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的,应当有业主委员会过半数委员签字同意或经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未经过半数委员签字同意或未经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的,不能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印章应当做好登记手续,填写用印时间、用印事项、文件标题和份数、使用人姓名、盖章人姓名等事项。禁止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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